一個月半前,我這樣為自己的感情生活註記著。然後就在說完這句話的一個半月後,也許是一時的衝動,就牽著男人的手說「I do! I do!」,於是我又死會了。但用「衝動」能夠為四年來的單身作為一個ending嗎? 這樣對於現在的男友來說會不會廉價了些? 哦! 親愛的,這絕對不可能只是一個單純的衝動啊! 如果愛情可以這麼簡單的話,那麼我也不需要這麼多時間去思考一個戀人之於自己是否從關乎信念的問題。
關乎信念的問題。
如果我的戀人無法同我對於性/別的歧視、婚姻平權的追求發出一點聲音,我們沒有辦法一起張看著這社會種種的問題,我將怎麼與他去看待關於一個人存在的本質、權利與義務? 如果一個人無法與我生活,談論各種有營養沒有營養的事情、在城市的大小街頭吃吃喝喝流浪著、努力工作之餘,想要一起經營兩人的生活時光,說要跟我一起歡笑、吵架、看見彼此的平凡與歧異,他說想要跟我一直走下去看見未來的生活樣貌,我怎麼能夠去讓自己放手愛他?
愛一個人,不單純只是他長得是否是自己覺得順眼的樣子、他有沒有一根17x5的陽具(或更大?!),而很多時候只是一個認同彼此的問題。
-------假掰文青分隔線------
哎! 突然寫到這邊就想不到要怎麼說了,但總還是要謝謝另一棵陳小樹,我們一起終結彼此單身四年的生活,昨天在高鐵上面倒在對方的肩頭上一路睡回台北,醒來才發覺到:原來男朋友的肩膀這麼好睡啊! 我幾乎都忘了有一個安穩睡著的肩膀是怎麼一回事了。
而幾次約會下來,有一個人在大街小巷裡手牽著手,討論著那邊的小吃好吃或不好吃、想著我們接下來該去哪裡吃吃喝喝、騎著機車抱著情人(有人說他自己一個騎車的時候,覺得背後空冷),再三都讓人覺得身旁的戀人好像帶著自己回到廿來歲大學生的天真(我愛他開朗的笑聲,這也許我們的共通點之一),還有那些聊著就決定要去的行程(複數,中文不加s)。
我想自己如何被追這件事情,應該有時候是因為對方根本就是以國王的姿態說:我要你成為我的男人(不是王的男人哦!)。那種被一個有才華男人大聲說著要佔有的感覺太迷人,即便對方不是王者的樣貌,而是一個暖男卻堅定的立場來說這件事情(請給園丁先生玉照一個solo燈),那也是十足迷人的事情;這樣說來,初戀情人真的是瞎了眼才會在一起的對象(我想他之於我,這輩子只能是一個被奚落的笑話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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