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2日 星期六

關於物質濫用的問卷研究、社會新聞的一些感觸

昨天下班的時候,滑著交友軟體,看到疾管署的問卷,這是一份透過交友軟體跟網路為主要散布方式的調查問卷,研究目的是「藥癮現況對愛滋防治衝擊之評估調查」。聽來目標很明確,主要對象是針對煙嗨而來的,但是要談藥癮的話,那麼就是多數可能在次文化裡頭會出現的各種娛樂性用藥或是成癮物質都需要拿出來問了,但問題是這些藥物與成癮物質的種類繁多,如果不細緻地來依照使用後的效果或是肉身經驗,各別來詢問,而是統括的問題從頭問到尾的話,就很容易失真。

舉例來說,如果是喜歡用煙(也就是甲基安非他命)的人,多少喜歡那種感官被放大後,被幹或是幹人的那種敏感卻不易射精的生理效果,這對於很多容易被幹射btm或是快速就射精的top來說,性行為時間的延長與感受強度提升,是很重要的性生活品質提升。但如果是喜歡MDMA的人,可能喜歡使用的經驗是大家一片和樂,而且隨著音樂的出現,感官的層次會多元呈現、疊加或是解構,生理跟心理都有雙重的滿足感。

填著填著,我覺得我可能會有意願使用的娛樂性藥物,或是這份問卷所用的「管制性藥品」,大概只有大麻,但是問卷的導向可能還是偏重煙嗨所使用的甲基安非他命。這讓我最後實在是填不下去,因為我不知道我到底在填些什麼,又如何能在這份問卷中,呈現我的個人意向,最後我放棄填答了,直接關掉頁面。

而最近一個社會新聞則是兒子在使用安非他命成癮後,嚴重到有攻擊性,某天他不但攻擊自己的母親,最後還在殺人後,將頭顱丟出家中。被告行兇後,大家都認為惡行重大,應該要死刑,但是最近的審判結果認為被告在行兇的時候,已經沒有精神判斷能力自己在做什麼,而宣判無罪,他的兩位姊姊也為弟弟的犯行求情。社會新聞的部分,我看到這裡,覺得就夠了,因為對我來說,這是他家的事情。

但是接著就在臉書跟推特上看到不同人,認為這樣的判決很有問題。其中不乏曾經也是煙嗨中人的朋友。

關上了疾管署的問卷,我忍不住在臉書上寫道:「這些物質或是管制藥品的使用,每個人有自己的脈絡跟緣由,就算最後致死(不管是自己或別人的生命),都有很多難以用制式問卷來量化的,更別說法律要來制裁一個人的刑度可能都有一般人看不懂的原因。」回到家,我在睡前躺在床上的時候,我又在推特上寫道:「你有看過惠妮休斯頓兩部紀錄片嗎?一個是前年在院線上映的《惠妮》,另外一個是像CSI討論她到底怎麼會溺死在飯店的紀錄片。」

使用這些成癮物質,或是陷於物質濫用的狀態中,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課題必需面對,這對於當事人來說,他可能找不到其他更好的方式,而挑了最糟的方式來面對或是逃避問題,有人可能很運,他意識到問題只會更糟,所以他轉身尋求專業協助或是自己想辦法面對,但也有人可能越陷越深,最後不但搞爛了自己的人生,還要別人一起跟著萬劫不復。

人都要對自己的人生負責,但我們的社會則應該更溫暖且能給與更多的協助與關心,台灣的偽善,就是一面義正嚴辭說非法的事情不應該,但對於成癮的問題又沒有真的要通盤從法治管理、社會工作的關懷與支持著手,更別說還有很多汙名化或是入罪化的問題視而不見。一昧的反毒不會讓台灣變得更好,而討論各種物質濫用的現象與風險,才可能讓人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同時建構溫暖而有用的社會支持網路、減害配套、醫療協助,才可能讓更多人就算面對了成癮物質的濫用,還有辦法避免走向嚴重使用到危害自己與他人的狀態。

這樣議題,是沒有什麼政治利益可以立即反應在政治人物的名聲上,而且減害跟刑事除罪化,也可能讓保守派的「嚴格禁止」思維覺得不可思議。但我還是希望能多一點人能理解,甚至是有體制內的執政者跟立法者能意識到這個問題,提出具體的修法跟配套措施。如果轉型台灣,這個議題,是不可能忽略:因為我們看見人之所以身為人的人性

崩壞的燈塔

以前小時候都會崇拜某些人,比如說開始聽廣播的時候,會覺得某些節目主持人介紹新的西洋音樂資訊,實在好威啊! 但長大之後,卻從別人的口中聽到對方原來在工作上是個「蕭婆」亂不講理的,這號人物對於音樂的品味跟做人處事未必像是小時候所想像可以奉為標竿一般。

而某位老師在我高中去聽她演講的時候,我就認定這個人是我決定投身在傳染病相關領域的關鍵領門人,但是不表示我就一直會站在老師這邊、師長說什麼都點頭如搗蒜。當你有前瞻性地做出流病監測的時候,你就是在防微杜漸,如果被政府相關單位因為政治與產業等種種利益因素而抽銀根子,不讓你再繼續問問題、找答案、取得防疫先機的時候,身為一個知識分子就是該勇敢地立刻站出來,不是藏了許多data一直都不發表,疫情爆發後,開始放炮說「我早就看到了,但政府不給我錢」。

如果你拿了人民的稅金做研究卻在看見防疫先機的時候,應為而有所不為,等到浪頭出來才順勢到了浪尖開炮。說真的,你只是在消費傳染病、消費政府、消費那些拿錢給你做研究的人民、放任社會走向更高的風險之中,來成就你的名聲、前瞻研究。

我沒有辦法苟同一個學流行病學的人、一個公共衛生學者,可以如此地消費著整個社會、整個國家、一個學門,讓我覺得公衛領域廉價地沒有尊嚴,可以讓人拿著銀根子就任由擺布。知識分子如果只會消費著別人來成就自己的學術或外在名聲,那我不覺得他有什麼風骨值得我尊敬,別人要怎麼要看你那是他家的事情,但我對此就是不以為然。

我心目中的流病研究是真的為人們做些什麼,即便看到了風險因子、可能的危機,都能跟政府/社會作有效溝通,沒有汙名化的問題、沒有製造恐慌的問題,而是讓人知得更多而更能保護著我們現在擁有的一切一切;從來就沒有消費別人的問題,絕對不該。

但崩壞不會是只有一個你從小聽到的廣播節目主持人,也不會只有一個讓人對於傳染病與公衛學門感興趣的研究學者,這時候就想到以前高中物理課老師第一堂課的唯一重點:盡信師不如無師,盡信書不如無書。

隨長越大,我就會發現到很多自己所敬崇的師長、各個領域覺得很棒的人,其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好,他們可能念茲在茲的事情是自己能有一個在那個方面的「位置」;或是樂團平常沒有這麼認真練團,上台再荒腔走板、摔吉他表示他覺得今天真的表演不好(那你平常幹嘛都不練團,摔吉他不會讓我對你們的爛表現就能忘卻原諒)。

如果你們真的沒有這麼認真或對自己負責,那就給我安靜不要出聲了。真心覺得厭煩。

2020年7月5日 星期日

愛滋除罪化附議為什麼是必要之急?我又看見了什麼?


會覺得迫切要寫這個題目,主要是因為我自己的推特發了一則推文,大概是有史以來最多人點like跟討論的一則。我想在有限的推文之外,需要更多的文字說明,是該好好地寫一篇來說明整件事情的脈絡。

先讓我們看看目前的法21條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是怎訂的: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但第十一條第二項但書所定情形,不罰。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

這看來好像是避免有人被刻意的傳染,而且還真的造成感染,所以我們要有一個法條來阻止這個可能會發生的問題。但事實上,就算沒有真的造成對方感染的話,一樣因為未遂犯的身份,而被定罪(註一)。早在2018年的時候,世界衛生組織就發表聲明「U=U」(註二),就是感染者只要病毒量測不到就不會傳染給別人。因此所謂的「危險性行為」就算是沒有戴套,也不意味著感染者就會把病毒帶給別人了。

全球在愛滋防治上,這幾年是目標跟手段百出,目的就是要讓這個曾經讓人不知如何是好的傳染病,能好好地被控制與預防。第一個是暴露後預防性投藥(即PEP,註三)確認能在風險暴露後,減少愛滋感染的風險,在醫院針扎事件亦適用,減少醫事人員的職業風險;疾管署亦在2016年,委託台灣愛滋病學會的專家編寫第一版的「暴露前預防性投藥」(PrEP,第二版指引於2018年更新,註四),並先後推出不同版本的先導計畫,讓更多的人在缺乏資源的狀態下,還是有公家資源補助,讓台灣的HIV防疫跟上國際防疫的腳步。第三,疾管署加上各種愛滋篩檢的管道,有的是可以在家自己買來做的口腔篩檢,也有請託民間單位或是研究計畫,讓大家不用到醫院,可以在家或是約在一些醫院以外的地方,由專業人士協助,完成愛滋篩檢。

預防的方式變多,篩檢的管道變得多元(能即早就醫),台灣更隨著國際喊出「90-90-90」的口號,更新我們的愛滋防疫政策(註五)。所謂的三個「90」是指:90%民眾都知道自己於HIV的感染狀態90%民眾確診出HIV後,開始到醫院接受藥物控制90%民眾接受藥物控制後,血液中已測不到HIV病毒量,健康狀態與常人無異,且沒有傳染的風險。在2020年,台灣愛滋病學會的年會上,疾管署官員表示,目前台灣的進度為「88-90-95」,其實算是達標了。也就是說,台灣現有的多數感染者其實穩定服藥且沒有傳染力的。

但問題來了,我們還有一個法21條在那邊,只要感染者跟別人發生性行為,特別是無戴套的接觸,都還是有可能面臨司法制裁。

早在2013年,聯合國就提出了建議(註六):針對未揭露、暴露及傳染(non-disclosure, exposure and transmission)HIV的過度刑罰,已嚴重侵犯人權,應將重點放在以人權和科學證據為基礎的愛滋防治與治療;將HIV刑罰範圍限縮於為實現公義,應予譴責(blameworthy)的個案。節錄要點如下:
  • HIV的傷害:在沒有實際造成傳染的情況下,HIV感染者「未揭露」陽性身分或「暴露」HIV病毒,不應構成犯罪。任何對未揭露、暴露及傳染的犯罪指控,應考慮到HIV已是一種慢性的、可控制的疾病,感染者壽命和常人無異。因此謀殺、殺人未遂或重傷害(aggravated assault)等罪名並不適當
  • HIV的傳染風險:應該將刑罰對象嚴格限制在「顯著風險」。有套性行為、口交、非插入性性行為,或感染者接受有效治療、病毒量很低等情況,都不應被視為有顯著風險
  • 蓄意(Intent):任何對HIV未揭露、暴露及傳染的刑罰,都必須證明被告是「蓄意」的。不能僅因當事人「自知為HIV陽性,且/或未揭露陽性身分」,或「進行無保護措施的性行為」,就推斷當事人為「蓄意」
  • 答辯(Defense):戴套、有效治療和低病毒量,可作為答辯
  • 科學證據:任何對HIV未揭露、暴露及傳染的刑罰,必須符合刑法的證據法則。病毒株檢測(HIV phylogenetic evidence)只能證實感染者「並未」傳染給他人,無法作為感染者傳染給他人的證據。(HIV病毒有不同的病毒株,甲感染者和乙被感染者有不同病毒株,可證明甲並未傳染給乙;但甲乙有相同病毒株時,乙身上的病毒株可能來自第三方的丙)
  • 刑罰的比例原則:判刑需考量當事人的心神狀態、行為和實際傷害。對HIV未揭露、暴露及傳染的判刑,應該和刑法上同等級的傷害(like harms under criminal law)一致。監禁以外的處罰,包括罰款、賠償、社區服務、緩刑等,應列入考量。
  • 檢警行動方針:針對HIV的刑罰,研擬過程應納入HIV專家、感染者和其他領域代表,確保該方針能充分反映科學、醫學和法律等面向。
以我朋友的案例來說,他在病毒量測不到之後,與某男開始認識、曖味、發生性行為,其中有數次是對方並未戴套,就和他發生插入式性交(簡單來說就是一個沒有HIV的人,無套中出了一個病毒量測不到的感染者)。就在友達以上戀人未滿的狀態下,這位朋友覺得可能有機會在一起了,於是揭露病況,但某男覺得自己受騙上當,便把這個朋友告上法院,最後判決考量測不到病毒就沒有傳染性、原告沒有真的被感染,所以是緩刑,但他仍需賠出近乎他半年淨收入的民事賠償。

另外也有人因為要跟自己的相異伴侶分手,對方不希望感染者離開,而恐嚇對方不得分手,否則要依法21條提出告訴(註七)。權促會近年來,不斷處理感染者的親蜜關係暴力,很多都是因為法21條的關係,而有感染者尋求協助。

在通姦除罪化之後(註八),我想我們應該要思考的一個問題就是:國家法條到底該介入公民的私生活,特別是情感關係跟性行為到什麼程度? 權促會引用報導者的一篇文章(註九),其中社工張正學提到:「無套性行為本來就存在著各種致病風險,儘管所有人都知道這點,但包括HIV條例第21條的邏輯在內,仍仰賴『有疾病的那一方』所給的資訊來建立安全感,而非實際採取了什麼保護措施。」如果做愛前,需要感染者提出告知,那麼B肝帶原、C肝病人、帶有HPV的人,都應該要比照辦理,因為體液交換的時候HIV、HBV、HCV都會傳染,而梅毒與黏膜HPV都可能在口交的時候傳染給對方,甚至都應該出示A肝疫苗接種證明,因為接吻或是舔肛都可能傳染HAV--事實上,這些都是性病不必要的恐慌與偏見。

HIV不應該從所有性傳染病中,拿出來特別檢視,即便在醫療院所,病人沒有告知病況,所有避免HBV、HCV或HIV的感染控制措施都應該一致,這是保護醫療人員也是保護所有就醫的民眾。如果因為HIV感染者而有特別處置,我們不禁反問,為什麼會有兩套標準,是醫療人員沒有針扎處置的流程跟勞動安全,還是醫療院所根本感控措施就不合格還營業?

對於有些人說,感染者就是該告知。那我想,請這句話的人,也記得先跟你自己的爸媽先出櫃,因為這對他們來說也很重要。如果你是一個參與炮兵團、會買春的異男,那也記得跟你自己的女友跟太太說清楚,她們也是有知的權力;如果你真心不想看HIV病人的醫師,我也覺得你直接說出來,感染者們都會清楚他們不會在你的診間或手術檯上,得到平等的尊重,他們自然不會去找你就醫。人人都有知的權力,要求愛滋感染者之前,也請反求諸己,不要兩條標準哦! 台灣真的不缺「右手捧經,左手摸乳」的偽君子了(對,我真心這樣覺得,那怕這段話很嗆)。

討論是好的,大家對於自己不清楚的議題,本來就需要更多的對話,把自己心中的疑慮跟想法說出來,不論是否帶著歧視、無知,都是真實的感受。但我希望的是,如果你在理解這個附議案背後,原來這個法條根本沒有它當初立法目標的效果,還帶來很多感染者不必要的困擾,請你也使用自己身為台灣公民的權利,讓這個社會更好。

註一:〈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將傳染愛滋比照重傷害罪,訂定5至12年的徒刑,「未遂犯」亦罰之。
註二:With 20 years of evidence demonstrating that HIV treatment is highly effective in reducing the transmission of HIV, the evidence is now clear that people living with HIV with an undetectable viral load cannot transmit HIV sexually. 愛滋感染者穩定服藥,讓其病毒量在測不到(undetectable)的狀態下,不會因為性行為傳染給別人(untransmittable)。
註三:如果遭遇有風險的暴露(如針扎、保險套破掉),可以在事後72小時內,至愛滋指定醫院就醫,以愛滋治療用藥減少被HIV感染的風險。
註四:沒有感染愛滋病毒的人,經醫師評估後,穩定持續服用藥物,讓體內有足夠的藥物濃度來預防可能被病毒感染的風險。
註五:請參見內文,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之說明2019年的愛滋現況。
註六:引用公視之釋文
註七:請參見內文。
註八:請參見大法官意見之摘要。

2020年6月19日 星期五

從Hornet性識達人工作坊,端看HIV篩檢、性健康跟我們的日常

我曾經跟前同事說:「不論我是否在HIV相關領域工作,我覺得自己都永遠離開不了這些話題,即便不在篩檢工作一段時間,還是有朋友跟我揭露自己的HIV陽性狀態。」

雖然已經不在HIV相關領域,但還是覺得自己需要一直更新一些資訊,總還是會有朋友們來跟我討論性病或是HIV有關的事情,或多或少就變成了大家的樹洞,一方面會繼續維持自己在這類議題的專業性,一方面還是想要保持自己對這些事情的基本素養。

Hornet的Alex Garner過去是性工作者,現在則在Hornet推動「性識達人」這個社群的專案。他認為:「對於HIV感染者或是PrEP使用者,在社交軟體或是社交平台上面對於自我狀態的揭露,其實會讓一些有疑問的人、本身是HIV陽性的感染者、正在服用PrEP的人,能開始有一些對話跟交流;特別是HIV的感染者來說,他/她可能一直都沒有機會跟別人討論自己的生活狀態、心理狀態或是心情,能有人可以公開揭露的時候,他/她知道自己並不孤單,而有人可以談談,這會進而形成一種支持網絡。」
因此「性識達人」這個想法,就是透過社群內的同儕,提供對於性健康有關資訊、諮詢,或是支持;而這樣的身份的達人,他需要不排斥且樂於分享性有關的資訊跟經驗,並且不去騷擾其他的用戶,讓自己成為社群中的支持力量。

我被前同事問道:你會排斥成為性識達人嗎?對我來說,我覺得還好,我畢竟從2014年開始,從事一些研究計畫,會需要從網路找尋參與研究計畫的匿名參加者,就開始會隨時衛教或是回答各種問題,當然也就會提供一些協助或轉介一些資源。這是日常,直到今天,我可能隨時跟朋友討論是否該要找他所在的縣市去找PrEP的資源,或是他所遭遇的性病問題。對於朋友們來說,我是這方面的「後頭厝」,有些無法跟別人說的事情,那就是找我談。

***

在討論「行動篩檢」執行細節的過程中,小瑋說:「最難的關鍵是找到真的想要篩檢的人,因為多數人在交友軟體上面的主要需求是交友、打炮,但同志族群相對來說,是有比較高的愛滋篩檢意識,因此看到行動篩檢的時候,比較會有自主意識來尋求篩檢。避免不去對方家,由於全程都是匿篩,並沒有強制就醫的要求,因此轉介與陪伴就醫,成為篩檢陽性後的重要課題。而開始篩檢開始,就是風險評估,確認當下是否有篩檢的必要,因為有時候在交友軟體上面的對話內容,受篩者的實際狀況是有出入的,因此見面的時候,才是所有衛教、諮詢;雖然他只想要知道結果,也可以是聊聊日常近況,適時給與回應,就夠了。篩檢有時候會遭遇一些恐病或是本身就有一些精神患疾(像是精神官能、躁鬱症、憂鬱症),可能需要處遇或是轉介就醫,因此能傾聽或是陪伴,這是需要的。」

伴侶篩檢這塊,就我自己的看法:不論是不是開放式關係,都應該先在篩檢前,先確認(性)伴侶是否準備好面對篩檢結果不同的狀況,如果真的準備好,那麼就不應該在發現相異結果的時候,在篩檢現場有任何爭執,而是該怎麼共同面對、解決問題;醫療的部分,其實是很簡單處理的,但是心理跟社會學的狀態下,反而是最重要的課題。

和前主管在討論性識達人這個身份,我覺得這是一件我一直就在做的事情:社群裡頭大家對於性健康的資訊太少,而能討論這個話題的人也太少,無從形成對於性健康方面的支持,但是明明男同志社群裡頭,性這件事情所佔成的比重其實可能遠多過女同志或是異性戀,我們確實需要有朋友們像是領航員或是小幫手,可以提供一些資訊、意見,讓大家在採取各種健康促進行為(像是考慮戴套、打HPV疫苗、要不要吃PrEP、能去哪裡匿篩、如果有在使用娛樂性藥物該怎麼減害等等)的時候,有多一點的頭緒。又或者,像我的友人,可以在深夜時間,跟我討論要不要去掛急診看看自己可能是淋病或梅毒的症頭。

因此啊!我覺得這場工作坊最後的情境設計很無聊,因為我們用hornet應該就確定是男同志了,不會有女性,但也許會有跨性別(男跨女)這樣的人存在,而在場的性識達人,應該要思考的問題是:如果有人要跟你約炮,你身為性識達人,該怎麼在自我跟達人之間分清楚自己什麼時候該怎麼下判斷跟選擇;你如果在深夜睡前被其他網友尋求協助的時候,你怎麼快狠準搞定他然後睡覺;「你如何不出現移情作用」,我覺得對於很多助人者來說,這個課題都遠過你擁有什麼專業、知道把求救者轉介到正確的方向來的更重要。所以談很多匿篩轉介就醫的各種情境問題顯得不太切中今天的主題,而且本來的情境設計是交友軟體達人之類的題目,我就是想知道怎麼好好約炮才要待到最後一場的啊(無誤)!

希望大家還是開心打炮跟交友、死會,有問題可以問一下性識達人、新滋識,不知道要去哪邊匿篩的時候,就找行動篩檢。人人不分性傾向,都有美好的性生活。

#HIV #性健康 #hornet #性識達人 #行動篩檢 #新滋識 #男同志


2020年6月18日 星期四

因為疫情而被炮友當作情緒垃圾桶

紐西蘭給台灣的啟示/錯放染疫者讓 24 天零確診破功,紐國總理罕見動怒下新令

  前幾天我把外交部對於外籍人士在台灣的簽證時效再次拉長的消息,轉給我一位美國友人,他對於自己還不能飛離開台灣這件事情覺得十分沮喪,他覺得亞洲人的旅行泡泡不切實際,目前的各種境管作法都反應過度,COVID-19只是一個死亡率不到1%的流感而已(目前在官網上顯示的全球死亡率是5%,但季節性流感的死亡率是0.02%,所以COVID-19是一般流感的200~250倍);他還覺得台灣人給陳時中太多權力,陳時中以為自己是總統(我也覺得阿中被過度造神,他其實沒有想像中的完美,有些鐵腕作法可以再討論)。

  反正,這位仁兄跟我murmur完,就不想再看我的訊息了。

  亞洲就是人口密集,我們的老人也多,而每個國家的醫療系統都沒有辦法面對像義大利或是西班牙、紐約那樣過載的狀態。我不知道作為一個對數字應該是敏感的商人如他,或是一個常態旅行者來說,他覺得台灣是個無趣的島國,何以不快點買到機票飛離這鬼島,又當初何以在台北蛋黃區租間房子下來?

  做人不是你對我發完自己不夠全面的而精準的想法,你不讀不回,拍拍屁股就好了。我不是你的垃圾桶。

2020年4月12日 星期日

擇你所愛的困難

經歷年初星座預告的那個桃花順遂的日子之後,接著就是再三體認那些曾經建立起來的炮友關係,跟廁所衛生紙一般:好用、可以在大便的時候,擦乾淨肛門的同時,還稍稍取悅自己的肛門口一下,但丟到馬桶裡頭就是跟著汙水進入下水道,煙消雲散。

去年遊行的時候,遇到在學校任教的Carol,她說到了四十歲,我們其實都知道自己要什麼或不要什麼,那些不適合自己的追求者也只能放著,因為自己完全勉強不來。我也同意她這一番話,交友軟體上那些談話乏味的男人,每句話都不多過五個字;又或著,我已經知道哪些外貌的男人讓我傾心、有沒有大屌、性愛的角色該是如何,才會讓我的往後的性生活,擁有讓人滿意的品質。

因為知道自己的好惡到底是什麼,我們怎麼還可能跟現實妥協,或讓自己屈就那些根本就讓人無法開心的選擇。獨善其身,這幾乎是我們最終能選擇的一個方案。

2020年3月8日 星期日

積習已久的閱讀與聆聽匱乏

午後隨著學長跟友人們散步到了即將歇業的誠品敦南店,這完全是我的困難場所。

我的購書是伴隨我的需求而存在的。

早些時候,我會喜歡看看設計類或是一些藝人的文本創作,那個感覺像是聽聽新朋友跟你聊聊自己,而隨著自己的日常從大學生,走向科學研究的「理工阿宅」後,我對於文學閱讀的追求,轉向了戲劇、影劇或是電影,越來越少認真翻閱書本;曾經有一度回台北工作的時候,會認真每個月買著大誌雜誌,這也成為我爸爸手術住院休養時期的讀物,我也沒有想過自己會跟其中專欄的樂評家交往。但隨睽違四年的新戀情開始,我意識到戀人的閱讀量龐大,他可能一次在誠品買上數千元的書本,偶爾買本社會學季刊、或大量收看各種MOD影劇、節目。

我或許可以歸因是廣電人維持自我素養的基本功夫紮實,所以前男友他一直都是是個看得多也聽得多的「專業人士」,但說專業,不然顯見的是我缺乏認真涉略各種資訊的動機。

對啊!我缺乏動機,所以不管這個午後我在誠品敦南書店裡頭如何翻閱著書籍,從公衛、科普、史地,總會有看到一些有趣的書本,或是在資訊類的書區,翻到一些關於Excel等MicroSoft Office套裝軟體的時候,我總覺得有些技能應該是可以買回家來實作的,但又覺得沒有迫切用到,等有需要的時候再說就好了。接著再翻翻售價,想到家裡還有很多書本都還沒有完全翻過或看完,那些朋友主動借給我的、前男友送的。腦內劇場跑完一輪後,這些書最終沒有誰被我帶走。

而去年在東京旅行時,到了涉谷,走進二手唱片行,看著RecoFanHMV涉谷唱片行裡頭,就算入了寶山,我還是有很多不確定,到底自己進來之後,能買些什麼實體CD回家,明明這些就是很便宜的音樂作品啊!但我還是不知道自己能夠帶誰跟我離開店裡。這時候就覺得自己平常聽閱的太少,以至於當進到礦山裡頭的時候,根本就不知道能選擇什麼才是自己所愛所欲的。

對於世界認識得太少,讓我面對能夠選擇的時候,自己總有裏足不前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