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0日 星期日

寫在2016台北同志遊行之後



我想要轉貼這篇文章,並不是要讚揚蔡總統什麼,而是想談她作為一個總統對於法案影響力這件事情的實際操作。
中南部區域立委面對選民的壓力,可能不會像提出法案這些不分區立委這麼「民主」、「進步」,換言之,國會始終有一股民粹力量存在,而這樣的狀況,政治上多少還是需要由作為總統與黨主席的蔡英文出面對於法案有所表態。
如果黨主席沒有表示一例一休非過不可,那麼民進黨不會用各種手段,讓議案送出委員會進入院會進入表決,所以同樣的邏輯:沒有蔡總統表態希望婚姻平權法案在本會期通過,那麼再來就要等到下一個會期也就是明年五月才會通過,甚至本屆立委任期都要一直苦戰下去。
所以當她說:「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立法院的所有委員都可以本著自己的信仰、價值、判斷,以及民意的走向,來針對修法自由地表達意見。不管結果如何,我都會尊重立法院的決議。」這是個很大警訊,因為她不作任何明確整承諾。
自由表達意見,意思是立委可以擁有因選民反對而不投下修法贊成票(棄權)甚至是反對票,這固然是國會投票的基本精神之一,但台灣國會向來黨意高於民意或是立委個人意志的狀態,我們的總統等於用國會基本投票原則來切割她對於這件事情的責任,都交由組成複雜的國會。
表態不等於 政治實質作為,畢竟議會政治,談的是手段跟利益,理想不見得是第一順位的事情。
所以啊! 婚姻平權這件事情,除了看好各個區域立委外,當然還要對總統府施壓啊! 這些人民的公僕都應該基本公民基本權益而做事,而不是依造政治利益跟民粹來投法案,不然怎麼樣我們都不會有一個「民主且進步」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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